法院公告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387号
薛宏飞、赵天昊:本院受理原告张丹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79号
王曙光、周玲霞:本院受理原告方希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27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382号
琚红星、吴文琴:本院受理原告周葵隆诉被告琚红星、吴文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38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24号
薛光明、孙敏:本院受理原告邵崇勇诉被告薛光明、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62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1278号
蒋依林、毛立英: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玮捷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1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60号
潘雄敏、朱晹晔、浙江玛哈莎服饰有限公司、潘拥军、浙江浦江大山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凤诉被告潘雄敏、朱晹晔、浙江玛哈莎服饰有限公司、潘拥军、浙江浦江大山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60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471号
朱增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47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