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后停运,的哥主张“误工费”
时间:7月19日 地点: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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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林铭炜 李洁 王嘉 童法
交通事故后受伤,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那么“受害车”呢?的哥李师傅就为了主张出租车停运的损失费,告到了法院。
李师傅老家在河南,在温岭开出租车已经好多年了。去年11月15日,李师傅的出租车与叶某标的车子在温岭太平街道相撞,李师傅身体受伤、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中,叶某标负全部责任,李师傅不承担责任。
今年3月初,李师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中,李师傅表示,事故发生后,他花去医疗费559元、修车费9300元、施救费300元,而且出租车也为此停运14天,他要求叶某标及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9259元。
庭审中,双方对赔偿医疗费、修车费等均无异议,唯独对出租车停运天数、每天赔偿数额等有较大争论。
保险公司认为,出租车停运损失费是间接损失费,不予赔偿;叶某标也表示,每天650元的营运费太高,不愿赔偿。
李师傅的代理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师傅提交的由温岭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具的出租车营运损失估算证明,合法有效,结合其他法院生效判决中评估机构对车辆营运损失的评估结果,酌情确定李师傅的营运损失为停运14天,每天600元,合计8400元。
温岭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叶某标和保险公司赔偿李师傅车辆停运(即误工)损失费8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