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火龙果被民警叫住,夫妻俩说话都哆嗦了
时间:7月19日 地点:临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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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林铭炜 李洁 王嘉 童法
郑某和妻子万某都已经是五十出头的年纪,这几年在台州打工,省吃俭用,好不容易存了一些积蓄。为了防盗,两人把钱藏在摩托车里,谁知2013年,摩托车被偷,两人存的几万块钱也没了。
生活陷入窘境的万某到处打听赚快钱的方法,她从老乡那里听说用假币赚钱比较简单,与丈夫郑某商量之后,夫妻俩决定试一试。
据郑某交代,他在河南老家一个县城的一个公共厕所方便时,发现厕所的门板上贴有卖假币的小广告。郑某马上拨通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上了一个叫老吴的人。老吴承诺,假币他大大的有,要多少有多少。
郑某和老吴就约定了时间、地点当面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一次交易一两百张不等。一回生,二回熟,此后,郑某就经常从老吴这边拿货,一张面值百元的假币,买入价仅为20元。据郑某账本记录,3年时间里,他共买入假币5600张。
有了假币后,怎么把它们花出去呢?万某发现,各地集市上的人多又嘈杂,一般赶集卖东西的人年纪相对较大,识别假币的能力较弱。于是,夫妻二人将集市作为使用假币的主要阵地。
万某说,郑某每天起早开摩托车载着她,不停地在台州的椒江、路桥、临海等地转,发现哪个乡镇有集市,就由她凑上去以买东西为由把假币用出去。
“第一次使用假币时内心确实非常忐忑,就怕被人给认出来,后来发现没什么事情,胆子也就渐渐大了起来。”万某说。2016年10月31日上午,两人在椒江的一个集市用百元假币买了一双鞋子,找回真币40元。随后,两人来到了不远的临海杜桥,万某用百元假币买了一件童装,又找回真币70元。接着两人又买了火龙果水果等不少东西,赚了200元真币。
当天,杜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正在买水果的郑某和万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查,二人紧张得直冒冷汗,说话哆哆嗦嗦。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后,两人坦白了一切。至案发时,夫妻俩共使用假币数量达5000多张,总面额计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万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使用假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