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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案将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3727号

  汤涉春、周淑芳、汤宇君:本院受理原告胡法归与被告汤涉春、周淑芳、汤宇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55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0月18日8时5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5203号

  方法冲: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朗旭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1月2日9时,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李晶、吕文广,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0214号

  龚彬豪:本院受理原告陈惠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14时2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华丽贞、任更生,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92号

  陈柏勇、钱惠连:本院受理原告叶坊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009号

  李春根、金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董文才与被告李春根、金秀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小英、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169号

  邵利进、徐惠萍、徐斌:本院受理原告徐志明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157号

  黄维源:本院受理原告张光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7-26 2 2017年07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