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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1489号

  宁资求:本院受理原告陈云相与被告宁资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5269号

  马建兵、钱郁军: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倪建强、马建兵、钱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倪建强向原告归还代偿款261913.69元,并支付律师费14000元;2、判令被告马建兵、钱郁军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2196号

  王福庆:本院受理原告卢金珍诉被告王福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福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金珍货款7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219号

  谢红彬:本院受理原告沈秉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220号

  钮伟杰:本院受理原告沈秉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日10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7-27 2 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