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月31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236号

  王才正:本院受理原告邱林荣诉被告王才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890号

  寿江地: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寿江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89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456号

  郑锡良、朱美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45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引调466号

  翁正:本院受理原告何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802引调4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8000号

  黄新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泰源聚氨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54000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饶浙桥、周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挺与被告饶浙桥、周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沈爱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云光、张耀进组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7-28 2 2017年07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