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99号
张红葵、陈丽平:本院受理原告于国富诉被告张红葵、陈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599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06号
花狮子:本院受理原告王声国诉被告花狮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506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797号
文钊、杨春:本院受理原告陈樟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0726民初4684号
吴寒、盛华军:本院受理原告施陆军诉被告吴寒、盛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68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87号
张顺根、张玉萍:本院受理原告曹荷凤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568号
张有生、张群林、黄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叶青海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128号
项德:本院受理原告黄旭东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