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王沁源,男,1950年5月26日出生,住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南七苑9幢2单元301室。
申请人:张惠芳,女,1968年11月6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家园?六园14幢2单元202室。
被继承人:王炳均,男,1924年2月3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家园?六园14幢2单元202室,于2017年1月4日死亡。
申请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处申请根据王炳均生前所立公证遗嘱继承王炳均遗留在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家园?六园14幢2单元202室房屋中的产权份额。经查,王炳均生前于2009年12月30日在本处立有公证遗嘱,遗嘱中指定在其百年之后,上述房产中属于其的产权份额中2/3面积由继女张惠芳继承,上述房产中属于其的产权份额中1/3面积由儿子王沁源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王炳均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王沁源和张惠芳根据王炳均的遗嘱继承上述遗产的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二楼国内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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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