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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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17年8月2日作出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决定(上人社监强催字[2017]11号)。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 本机关于2016年12月1日向你单位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人社监罚决字〔2016〕11号),已视作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且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郑士奇 联系电话:87816941 地址:缸儿巷1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郑士奇(01012915060003)、刘开宏(01012914010013)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