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84号
武世华、陶秀芳、郑婵、童开明、童俊炜、衢州开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友利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阳明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4203号
王陈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区支公司与被告朱刚、王陈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朱刚、王陈回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26370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上述请求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473号
傅国平、富红仙:本院受理原告周昌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1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溪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8月18日第2版和第15版中缝刊登的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浙0503民初00419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姚永根”应为“姚永根、姚春妹、沈菊林”,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8月18日第3版和第14版中缝刊登的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浙0503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