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82民初10037号
余兴长:本院受理原告方晶晶诉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3581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0839号
章永达: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一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汽车租金305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类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0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4665号
义乌市深海印刷有限公司、金华市深海文教礼品有限公司、义乌市中兴纸业有限公司、黄开群、林晓静、陈明慧、陈君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诉被告义乌市深海印刷有限公司、金华市深海文教礼品有限公司、义乌市中兴纸业有限公司、黄开群、林晓静、陈明慧、陈君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义乌市深海印刷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92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3102300.88元(利息已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2017年3月13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2、第二至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