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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982号

  陈美红、石旭升:本院受理原告张元梅诉被告陈美红、石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98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109号

  陈仕杰、于林岳:本院受理原告吴巧平诉被告陈仕杰、于林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10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96号

  张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郑丽珍诉被告张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丽珍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3日期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13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070号

  郑光洁:本院受理原告王巧红诉被告郑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郑光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巧红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7日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996号

  周云峰、祝华旺:本院受理原告吴进诉你们、聂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进借款本金48250元及利息损失;二、被告聂建华、祝华旺对被告周云峰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聂建华、祝华旺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云峰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07 2 2017年08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