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李倩从绍兴市越城区长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由(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相关权益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抵债协议、法院判决与裁定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由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李倩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法院判决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
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所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对应的责任承担主体或其继承人立即向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协议、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义务(若责任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李倩 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