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解除合同通知书

  沈耀、卢火明、沈金林:

  我司与你方于2015年7月8日签订了《框架协议书》,但你方迟迟未完成支付转让款的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我司于2017年8月3日向你方以邮寄方式寄发三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均被退回。

  我司依据《合同法》第94条、96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特登报通知:

  1、自通知见报之日起,我司解除与你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

  2、因你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导致我方遭受巨大损失,我方保留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渭南鼎红时代石料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解除合同通知书 2017-08-10 2 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