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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888号

  方堃、郑蕾: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可翔、周美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方堃、郑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方堃、郑蕾代偿款1355000元及并支付利息(以135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892号

  衢州博士丹尼服饰有限有限公司、应作亮、秦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建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衢州博士丹尼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衢州建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借款301617.77元及利息(以301617.77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应作亮、秦明忠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应作亮、秦明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衢州博士丹尼服饰有限有限公司追偿偿。三、驳回原告衢州建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5091号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陈芬与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芬要求判令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共同归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自从2017年4月17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支付给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负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杨玲会、瞿进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芳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04民初53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小芳要求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00000元及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利息(截止起诉之日利息为21600元);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8-10 2 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