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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8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378号

  郑晓冬:本院受理原告傅武威诉被告郑晓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锁款85200元整,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至本锁款履行完毕日止按1%由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462号

  浦江县祥浩服装厂:本院对原告陈英芝诉被告浦江县祥浩服装厂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浦江县祥浩服装厂支付原告陈英芝代为清偿的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19670.07元(之后利息自2016年5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59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246元,由被告浦江县祥浩服装厂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784号

  毛喜一: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伟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60000元,月利率千分之五,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还清日止);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410号

  官锡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你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74.97元、利息704.77元、费用862.21(滞纳金441.49元、违约金420.72元),利息和滞纳金已算至2017年6月5日,此后利息、滞纳金按《金华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6541.95元;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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