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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与高利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对债务人(绍兴县佳艺绣品服饰有限公司)和担保人(绍兴县佳艺绣品服饰有限公司、洪彪、胡国琴、郑国方、董其)享有的3999998.15元贷款本金和至2017年8月10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1611840.86元,合计5611839.01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于2017年8月11日依法转让给高利明享有。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尽快向高利明履行还本付息和担保义务。

  债权转让人: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2017年8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公告 2017-08-11 2 2017年08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