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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411民初3036号

  黄杰、韩晓建:本院受理原告陈迪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037号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陈迪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1299号

  顾建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如与被告顾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2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顾建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新如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575元,由被告顾建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姚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000号

  沈爱军:本院受理原告吴学究与被告沈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314号

  朱金荣、叶红:本院受理原告蒋建华与被告朱金荣、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11 2 2017年08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