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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128号

  郑常、祝跃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为与被告郑常、祝跃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5522号

  边平信:本院受理原告施苏芬与被告边平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48号

  杨勤伟、赵雅敏: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杨勤伟、赵雅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勤伟、赵雅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499084.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算至2017年1月22日为21628.72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折算后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7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杨勤伟、赵雅敏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147号

  陈曙新、郭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陈曙新、郭伟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曙新、郭伟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算至2017年1月22日为26126.17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折算后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1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陈曙新、郭伟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11 2 2017年08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