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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豪气“赠”汽车 女友打官司“还”车

  通讯员 张莹莹

  本报讯 男女朋友情到浓时,谈婚论嫁,男方买房买车给女方也不是什么稀奇事。但象山有这么一对情侣,男方豪气地买车“送”女友,女方却通过法律途径把车“还”回去。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陈今年30多岁,郑某比小陈大5岁,两人2013年相识,不久就同居了。

  同居一段时间后,郑某说,要送一辆汽车给小陈。郑某和小陈商量,他出首付,余下车款以小陈名义向银行贷款。小陈心想,汽车在自己名下,向银行贷款也理所当然。

  2016年7月,郑某出首付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登记到小陈名下。小陈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付掉了剩余款项,还用这辆车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汽车买好后,小陈的烦心事随即而来:汽车一直都是郑某使用。更令她担心的是,郑某居然没有汽车驾驶证。郑某每次开车出去,小陈总是胆战心惊,她怕万一郑某出了事情,自己作为车主也要担责。

  此外,小陈还发现了男友的秘密:郑某送车并非出自真心。原来,他自身存在征信问题,不能向银行办理贷款,也就买不了汽车。所以,他就想出了这么个“馊主意”:以送小陈汽车的名义,博得小陈好感,然后再用小陈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买车。

  不久前,小陈向象山法院起诉,要求将登记在她名下的汽车判归郑某所有并由她协助郑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认为,涉案车辆虽然登记于原告名下,但一直由被告占有、使用,双方对于车辆属于被告这一情况都没有异议,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法院判决车辆归被告所有。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5 男子豪气“赠”汽车 女友打官司“还”车 2017-08-14 2 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