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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499号

  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珠诉被告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270号

  张如根:本院受理原告黄也好诉被告张如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715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避开诉你及第三人毛金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802民初715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018号

  毛小莲: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你向原告李玉宝支付货款55221元;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045号

  陆红宾: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彦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你归还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401号

  叶建立:本院受理原告林才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14 2 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