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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416号

  方蝶香、洪国清:本院受理原告张雄镇诉被告方蝶香、洪国清、方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2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288号

  赵晓敏、赵爱连: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军焕机械厂与被告赵晓敏、赵爱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德强、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124号

  吴君卫:本院受理原告徐林根诉被告吴君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吴君卫支付原告徐林根加工款33000元及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3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君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551号

  徐荣祖、吴清松:本院受理原告吴晨晖诉被告徐荣祖、吴清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55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30日9时2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789号

  陈向红:本院受理原告金成雷与被告陈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505号

  楼丹:本院受理原告黄继良诉被告楼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50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8-17 2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