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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5261号

  吴士青(330327197704120030):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仙诉被告吴士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1130号

  赵云: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正与被告赵云(33032819841026113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2日10时0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604号

  郑存青、郑良芳: 本院受理原告蔡正浩诉被告郑存青、郑良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 (2017)浙078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539号

  黄华强:本院受理原告叶群培与被告黄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及转换程序裁定书。开庭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永康法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77号

  陈永积: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海荣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02号

  张东平:本院受理原告于根义与被告张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60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8-17 2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