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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义工咖啡店、朱丹:本委已受理陈乐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劳人仲案字〔2017〕第230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金龙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博图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傅豪):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郭树堂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17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17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二楼223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8-18 2 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