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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杭州华丝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周小云的母亲邵史友于2016年8月18日向我局提出周小云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材料补正,我局已于2017年7月27日受理。如果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请于收到此通知书七日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窗口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交或不举证的,我局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注: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该《举证通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7-08-21 2 2017年08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