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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 法

酒店转让致预定宴席涨价 客户能否要求赔偿?

有读者问:

  我女儿今年参加高考后被一所重点大学录取。我到一家酒店预定了6桌“谢亲宴”,每桌3880元,并交了4000元定金。不曾想,就在预定日期的前一天晚上,酒店老板金某却突然打电话告诉我,因酒店已经转让给罗某经营,要我前去退回定金,并自行与罗某协商相关事宜。而我与罗某联系,罗某则表示,如果继续在该店按同样标准宴请,每桌必须另加300元。鉴于我已经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来不及更改“谢亲宴”地点,加之担心有失体面,最终还是选择了这家酒店。事后,我曾要求金某赔偿损失,但被金某一口回绝。

  请问:金某究竟应否承担责任?

本报作答:

  金某应当向你赔偿因加价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金某的行为构成违约。你与金某达成“谢亲宴”用餐协议后,便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金某应当根据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供相应服务。金某在前一日晚上突然提出解约,表示不再履行义务,甚至让你措手不及,虽然事出有因,但并非无法克服、无法避免,即同样不能排除金某的行为是对自己合同义务的违反。

  其次,金某必须向你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指出:“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即你有权据此要求金某返还8000元(4000元×2)定金。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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