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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仲 裁 公 告

  吴炜: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萧)字第56号申请人徐冲与你方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8月10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杭仲(萧)裁字第5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徐冲与你方于2015年1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本案仲裁费12,205.00元、公告费1,200.00元(申请人均已预交),由你方承担,并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徐冲。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仲 裁 公 告 2017-08-22 2 2017年08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