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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22 2 2017年08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