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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声明

  经有关公安机关侦查并查明:浙江一元医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颐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涌金船务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中未发现有曾渊峰的股东信息和股东大会活动记录,档案中的曾渊峰的签字不是曾渊峰本人的签字。为此,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鲍芳律师依法接受曾渊峰先生委托,就曾渊峰先生姓名被冒用登记为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1、“曾渊峰”的名字被人冒用后成为上述三家公司所谓的“法定代表人”,曾渊峰先生未参加过上述三家公司的组建及组建后的任何经营活动,上述三家单位的经营活动与曾渊峰无关;

  2、望上述公司实际操作人员见报后一周内到相应的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撤销变更等手续;

  3、曾渊峰先生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

  鲍芳   律师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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