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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州传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无工程渣土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一案,由于你公司拒不配合,无法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余城法强催(法)字【2017】第000016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17年01月09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6]第1101232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将泥浆污染的面积100平方米地面清理干净。

  2、向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乔司中队(余杭区乔司街道乔莫东路1号)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及《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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