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杨建峰: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字第389号申请人永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建峰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3226)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宏达电力杆塔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力):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厚臣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7]第1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秀洲劳人仲案字[2017]第11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二楼22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