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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与新余圭聚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新余圭聚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新余圭聚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新余圭聚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

  新余圭聚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8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与新余圭聚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23 2 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