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30日9时4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75号
于玉兰、张校庆:本院受理原告陈飞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1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727号
张超杰:本院受理原告赵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72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519号
黄法明:本院受理原告何旭东与被告黄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793号
黄法明、孙园:本院受理原告傅海军与被告黄法明、孙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计人民币2万元整。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洪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980号
王财锋、张浦东:本院受理原告张丹萍诉被告王财锋、张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592号
张俊岳:本院受理原告江建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802民初25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清偿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