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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5408号

  何法、何火林: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计诉被告何法、何火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38679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从起诉之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第九审判庭东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黄颖、胡春来、胡安然。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405号

  陈耀祖:本院受理原告胡红灵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561号

  王方均:本院受理原告胡景辉与被告王方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4803号

  吕兆武: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伟鹏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兆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4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590号

  陈明亮:本院受理原告王作友诉被告陈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59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80号

  周玲玲、赵俊吉:本院受理原告项仕兴、金春芳诉被告周玲玲、赵俊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68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8-23 2 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