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8月24日
(2017)浙0106民初6697号
浙江金恒德汽车用品采购城有限公司、杭州库珀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298号
郑泽平、王利飞:本院对原告徐文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1298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文龙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78号
周业文:本院对原告张军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68号
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浙江鼎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王宴俊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63号
翁土瑞、翁银根、翁银华、翁银英、翁银芬、翁银娣、罗云美、罗海东:原告陈国仁诉被告翁土瑞、翁银根、翁银华、翁银英、翁银芬、翁银娣、罗云美、罗海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普通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8号
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徐州汉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31000051 3752313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1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11日,出票人为浙江万轮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徐州汉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判决:一、宣告徐州汉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37523137、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徐州汉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人徐州汉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4号
申请人沧州渤海电力管件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农行杭州长河支行号码为10300051 24019723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4日内申报权利。申请人沧州渤海电力管件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现依法公告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108民催14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7号
申请人南通裕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中信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号码为30200053 25465628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通裕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支付银行为中信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号码为30200053 25465628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整、出票人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7月25日,出票人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中赢商贸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赢华睿置业有限公司、南通裕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8月21日起2017年10月23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3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868号
戴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被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与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156号
冯智清:原告孙杰东诉被告冯智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950号
嘉兴市冯朱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创润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冯朱贸易有限公司、冯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956号
刘晓俊: 本院受理原告白春成诉被告刘晓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塘栖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547号
潘式希: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高诉被告潘式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445号
沈建国、周璇: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64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余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民初字第5029号
谢芙蓉: 本院受理原告盛夏诉被告谢芙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民初字第50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300号
张明、石利娜: 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明、石利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857号
浙江水木爱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戚永材诉被告浙江水木爱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卢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少鹏、洪立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7年11月19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8601民初678号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霞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8601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8601民初679号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楠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86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8601民初680号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娟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8601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8601民初681号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莲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8601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8601民初682号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春春诉被告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86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0111民初5948号
孙申良:本院受理原告何冠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日9时在本院第1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5951号
俞文明:本院受理原告何冠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日9时在本院第1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4193号
米攀:本院受理原告吴卓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20分在桐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439号
仲光柏、庞黎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诉被告仲光柏、庞黎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