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台州市绿昌车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伟文、谢泗华、张华翔、王云鸽诉你单位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台劳人仲案字[2017]第1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庭(台州市东环大道143-147号台州人力社保大楼3楼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