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304民初5894号
余锦伦、许学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源隆与被告余锦伦、许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890号
余锦伦、许学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曙建与被告余锦伦、许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347号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新机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469号
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李国平:本院受理原告绍兴聚纶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李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614号
欧阳金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与被告欧阳金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