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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8月20日折合人民币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表中折合人民币贷款本金余额(元)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长城浙江广东公司或长城浙江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长城浙江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801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1-85167871 传真:0571-85167873

  长城资产广东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4号东峻广场1座33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87651275  传真:020-85260888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告 2017-08-24 2 2017年08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