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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0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994号

  封永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明与被告封永生、施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封永生、施利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德明借款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5605号

  贾志高: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华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4891号

  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693510837)、 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829046861)、 浙江密尔耐特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816739195)、 董建弟、董长土、卢衍忠、卢天灿: 本院受理原告钱富强诉被告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密尔耐特机械有限公司、董建弟、董长土、卢衍忠、卢天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970000元及利息16814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5日,之后要求按每月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并承担实现债权律师费用50000元;二、被告二、三 、四、五、六、七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滕忠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金本、沈掌林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洲泉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6918号

  姚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沈建忠诉被告姚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483民初6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7-08-24 2 2017年08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