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儿子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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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修峰 朱思君 王嘉 路余 战宇
时间:
8月23日
地点:
临海法院
临海的小金到了小升初的年纪,父亲金某想培养他上临海某知名初中,但小金平时学习成绩一般,够不上录取分数线,金某为此苦恼不已。
朋友陈某听说了金某的难处后,想起自己的老乡李某有个哥哥是某单位的领导,就托李某去问问对方是否可以帮忙。李某听后当即表示“这不算什么难事”。
2016年7月初,金某、陈某、李某三人碰头商量。李某说,办成这件事情需4万元的花费,而且因为马上要安排关系人吃饭,要金某先支付2万元打点。金某一想到儿子的事情有了“希望”,便爽快地答应了,当即交给了李某2万元现金。
过了几天,李某说事情已经有了“眉目”,但是关系人要出去旅游,让金某再拿1万元出来。之后,李某以相同的借口,又从金某处拿了1万元。
金某多次催促,到了2016年8月底,李某终于说事情办得差不多了,让金某把7200元报名费给他,他代金某儿子交报名费。金某一听,心头的一块大石终于落地了,他觉得这钱花得值。
2016年8月30日,正是各大学校开学的日子。金某带着小金喜滋滋地去学校报到,学校工作人员却说根本没有小金的名字。这当头一棒猛然砸醒了金某,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在要求李某退款未果后报了警。几个月后,李某在金华落网归案。
李某的妻子说,丈夫确实很卖力地在给金某找关系解决入学的事情,金某的4万元钱也确实是请客花费用掉了,只是最后事情办不成。但她也承认,李某根本没有去找过他的哥哥,他的哥哥根本不可能帮他解决这个事情。
法庭上,李某坚持称自己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金某交给自己的钱他都是通过一个叫“黑毛”的人从中找关系时用掉了,但至于“黑毛”是谁,李某自己也说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态度、情节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