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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幼儿园开学在即 家长先来收个“大礼包”

“入园难、体罚、抢跑、没有男老师” 都有解决之道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刘丹丹

  本报讯 “入园难,难于考公务员;入园贵,贵过大学收费。”这听上去像是段子,却偏偏折射了一些地方的学前教育现状。为了让学龄前儿童“有园上、上好园”,今年5月,浙江出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伴随着孩子们开学日的到来,这项《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作为我省学前教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涉及幼儿园保育及教育、工作人员规范、幼儿园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非常细致。昨天下午,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召开的《条例》宣传贯彻会上,《条例》引起热议。

  眼下学前教育形势有多严峻?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介绍,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到2020年预计全省在园幼儿人数将新增47万人左右。根据各地教育部门上报统计,到2020年,全省需新建幼儿园1144所、扩建幼儿园406所。“一方面,‘有园上’已成为民众的一种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上好园’成了新的期盼和要求。这些新老问题叠加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带来了巨大压力。”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此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适应‘二孩’政策、新的户籍制改革等新形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郭华巍说。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事件屡有曝光。《条例》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工作人员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行为,或收受、索取学龄前儿童家长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幼儿园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幼儿教育中还出现了使用小学教材、游戏活动减少等“小学化”倾向,为了遏制这种“抢跑”现象,《条例》也特别提出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此外,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还担心幼儿园里“清一色”的女教师会使不少男孩子的性格倾向女性化。今后,家长不必再担心了,因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行动起来,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在我看来,男性幼儿教师有助于扩大幼儿的社交范围、丰富幼儿的社交内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副局长陈臣表示,当前对男教师的培养尚未形成完整体系,而《条例》实施后,幼儿园里“阴盛阳衰”的现象或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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