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802立预2139号
王小飞:本院受理原告叶宇翔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141号
祝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叶宇翔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297号
周屹: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583号
衢州牛津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建良的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衢州牛津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方建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66445.62元,扣除已支付29213.11元,还应支付37232.5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方建良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720号
缪文峰、陈惠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缪文峰、陈惠珍、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1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缪文峰、陈惠珍立即偿付借款本金277344元、手续费13848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65150.09元、滞纳金11116.37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原告对被告缪文峰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P095Y号宝马牌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缪文峰、陈惠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3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