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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中缝

法院公告

  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711号

  金淑艳、李岳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金淑艳、李岳林、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1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金淑艳、李岳林立即偿付借款本金338650元、手续费32110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62068.96元、滞纳金10222.91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原告对被告金淑艳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V395号奥迪牌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缪文峰、陈惠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30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716号

  黄军荣、申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黄军荣、申音、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1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黄军荣、申音立即偿付借款本金86614元、手续费8184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18154.35元、滞纳金9245.47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原告对被告黄军荣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Q568N号丰田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军荣、申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张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台州多伊尔遮阳家俱有限公司、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东海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罗凌、张婧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由审判员王迎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招玲,人民陪审员柯晓琴组成合议庭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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