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718号
张灵彪、罗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被告张灵彪、罗霄、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1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张灵彪、罗霄立即偿付借款本金330750元、手续费31374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68719.71元、滞纳金9404.67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原告对被告张灵彪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N175H号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灵彪、罗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王佑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邵子福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佑信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76836.94元及截至2017年7月30日的利息28026.09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被告邵子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邵子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佑信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450元,由被告王佑信、邵子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480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林友定(户籍地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九刀连南路50号):本院受理原告章巧龙、叶民女当、章巧静、章巧华、章巧云诉被告林友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357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7年11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11月22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黑体字部分被告为“丹尼尔国际公司杭州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