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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附件:绍兴市袍江名涵理发店拖欠工资清单

  绍市人社监理告字〔2017〕3号

  绍兴市袍江名涵理发店(经营者郜平) :

  经调查和审理,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罗义等16名员工2017年3月到2017年4月的工资共计37392元。你单位的行为构成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37392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共计56088元。(工资清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第1、2项权利:

  1、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铁甲营2号,电话:88907577)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515室,电话:89118022)提出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绍兴市袍江名涵理发店拖欠工资清单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2017-09-05 2 2017年09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