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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执行通知书

  绍兴市政华纺织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法拖欠高继权、席月超、周建聚等25名员工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工资共计734063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绍市人社监理字〔201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17年3月29日送达,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支付高继权、席月超、周建聚等25名职工工资共计734063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共计1101094.5元。

  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铁甲营2号604室,电话:88907577)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通知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强制执行费用将由你公司负担。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执行通知书 2017-09-05 2 2017年09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