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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被毒镖毒死的狗 他们居然收来卖

获刑之外还被判禁止令

  通讯员 林建平 李丹 

  本报讯 近日,由龙游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改判,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傅某某依法增判禁止令。

  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傅某某夫妇经营狗肉生意,且多次收购死因不明的死狗。同年12月3日,傅某某收购来被毒镖毒死的4只死狗,吴某某还没来得及卖出去,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龙游检察院于是提出抗诉,要求对被告人增判禁止令。

  近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傅某某缓刑,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被毒镖毒死的狗 他们居然收来卖 2017-09-08 2 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