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径惩戒农村“老赖”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使失信人在贷款、出入境、高消费、出行方式等方面受到限制,对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效果明显。然而,乐清法院发现这套失信惩戒机制对农村失信人员却效果不突出,于是另辟蹊径。
乐清法院完善曝光手段,除了借助法院“两微一网”、电视台媒体曝光以外,还将农村、社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曝光区域,通过村公告栏、村广播的形式进行曝光,使曝光面覆盖整个农村;将村民的相关资格获取或享受的集体经济利益,与信用惩戒挂钩,如对失信的村两委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等。
同时,乐清法院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法治文化进礼堂”“进村讲法”等形式加强对信用惩戒机制内容的讲解,提高信用惩戒的知晓度和覆盖率,让村民认识到信用惩戒的严重后果,也让失信被执行人放下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