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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想要加个菜 丝网去捕鱼

摊上大事了,判刑!

  通讯员 吕晓土 徐璐 

  本报讯 今年59岁的开化县华埠镇某村村民徐某某万万没想到,用丝网在河里捕鱼也会被判刑。近日,徐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今年5月27日晚上10时,徐某某寻思着抓点鱼加个菜,便带着丝网、网兜等,到村边上的河里捕鱼。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徐某某抓获,当时徐某某共捕到9.7公斤鱼。

  经开化县检察院审查查明:徐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遂提起公诉。法院鉴于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又积极赔偿经济损失6500元用于投放鱼苗,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开化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禁渔的范围和时间。徐某某网捕的河段为除芹江段、西渠段外的马金溪干流,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的捕捞方式只能是杆钓,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均为非法,将受到处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想要加个菜 丝网去捕鱼 2017-09-12 2 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