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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出租房里偷偷“炼金”

虽然没炼成,还是被拘留

  马涛 吴小玲 

  收购电镀金废液,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从中提取金物质。男子李某在出租房里“炼金”,非法储存和使用腐蚀性物质,被宁波奉化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9月2日,奉化西坞街道孔峙村一村民出门时发现,邻居李某家的一条狗在自家菜田里“撒欢”,踩坏了不少菜。村民十分恼怒,找到李某要求索赔,双方起了争执。嘴仗打了几个回合后,两人还动起手来。

  村民报警后,西坞派出所立即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很快协调处理了这起警情。但是,在调解过程中,民警根据村民反映,在李某的出租房里发现了异样:房间里有类似烧杯的玻璃器皿、铁锅、塑料桶等物。意识到李某可能是在提炼重金属,警方请环保部门协助调查。

  奉化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张延军很快带人赶到现场。李某是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村民的房子里。屋内铁锅及塑料桶里,有盐酸原液和其它一些散发着刺鼻味道的液体。环保工作人员对液体采样后带回去检测。

  很快,检测结果显示:桶内的盐酸、生产废水PH值均在2.0以下,属腐蚀性物质。李某的回答也印证了民警和环保工作人员的判断:他确实是在提炼重金属,而且是在炼金。

  原来,李某去年10月在孔峙村租下一间出租房后,从电镀厂收购少量电镀金残液,带回出租房用盐酸提炼黄金。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他全部用塑料桶盛放,没有外排行为。“一共3个塑料桶,加起来有100多公斤。”张延军介绍。

  李某交代,他也是从老乡处听说这个办法可以提炼黄金,但一来收购量有限,二来只是偶尔操作一次,再加上没有掌握方法,到目前基本没有收获,连像样的“成品”也没有。

  根据相关法规,腐蚀性物质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手续审批。经查,李某的提炼点既无环保审批手续,也无营业执照。为此,警方对李某作出了处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出租房里偷偷“炼金” 2017-09-12 2 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